台南小六男童裸聊遭侧录威胁 社会局提醒「三不四要」防护原则

暑假是儿少、学子容易因好奇陷入数位性暴力危机的时段,市府社会局5日提醒儿少、学子及家长们,使用手机及网路资源时,应该谨记「三不四要」原则。(社会局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最近台南市有一名国小六年级男生被网友诱骗裸聊遭侧录威胁,类似事件也在全台各县市上演。鉴于智慧型手机及网路的普及,每年寒暑假更是儿少、学子最容易因好奇陷入数位性暴力危机的时段,市府社会局5日提醒儿少、学子及家长们,使用手机及网路资源时,应该谨记「三不四要」原则,建立自我防护的好习惯。

社会局家防中心指出,近期获报一名小六男生在社群软体LINE被不明人士加入好友后,禁不住对方一再要求,同意与对方视讯裸聊,没想到竟被侧录存档,并威胁小男生汇款到指定帐号,不然就要将影片散布到网路上。

社会局说,这名小男生情急之下向爸爸求救及报警,并由社工人员陪同制作笔录,最后警方依《儿少性剥削防治条例》,将全案移送检方侦办,后续社工还持续关怀及提供法律、心理咨商等协助。

社会局长卢禹璁认为,儿少性剥削事件不分性别,任何人都可能受害。过去常见案例多是少女网恋传送裸照或视讯裸聊外泄,近年少年受害者日渐增加,且多为性诱拐或未经同意拍摄及散布性影像。

社会局强调,青少年正处对性充满好奇的阶段,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性犯罪者攻击的对象,因此使用手机和网路资源时,一定要建立防护的好习惯,谨记「三不四要」原则,「三不」指不拍摄私密部位、不分享裸露照片、不隐忍恶意威胁;若不慎遇到私密照片外流时,也记得「四要」原则,要求助、要搜证、要报警、要移除,还可向性影像处理中心寻求协助下架性私密影像。

社会局表示,去年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正后,透过专章保护、加重罪责及强化被害人保护配套措施;其中,使儿少被拍摄、自拍、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的性影像案件,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加以散布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儿少不幸成为被害人,请勇于拨打110、113保护专线或向「性影像中心」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