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议长贿选案 林士杰抗告驳回李文俊发回更裁
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林士杰抗告,撤销李文俊原裁定,发回地院更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检调侦办台南正副议长选举贿选案,检方声押台南市议员李文俊、台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杰,但台南地院裁押林士杰,李文俊则被当庭释放请回,林士杰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检方也对李文俊被请回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林士杰抗告,撤销李文俊原裁定,发回地院更裁。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晚间指出,李文俊否认犯行,所述避重就轻,且本案涉案相关人等众多,虽多已到案,惟均否认犯行、避重就轻,彼此供述又有歧异,且李文俊与同案被告友人黄怡萍关系密切,供述尚待检察官交叉比对,以助厘清案情,无法排除被告为规避刑责,而有勾串共犯、证人可能性。
合议庭指出,原裁定认为依现有证据,尚难认为李涉犯共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行贿罪的犯罪嫌疑重大,迳予驳回检察官声请,仍有讨论空间,检察官据此提起抗告,为有理由,因此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更妥适调查及处置。
合议庭针对林士杰抗告部分认为,经原审裁定羁押原因及必要,俱与卷内资料相合,无冲突矛盾之处,林士杰与方一峰于庆安宫见面对谈虽未直接使用加害生命、身体、自由等话语,惟对方已形成心理畏怖压迫。况且林士杰遭司法机关传唤,却于知悉检察官签发拘票后才到台南地检署报到,有事实足认其有逃亡之虞。
合议庭认为,林士杰始终否认犯行,并有逃亡、勾串共犯、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且以被告与方一峰素昧平生,两人对话使方心生畏惧,审酌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及维护选举过程公平性等公共利益,与林的防御权、人身自由受限制程度,若仅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羁押处分,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审判顺利进行,羁押禁见有必要也合乎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