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Pacific」商标争议 法院判SOGO董座总经理无罪

▲SOGO百货商标争议董事长晴雯等人被控侵犯著作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图/资料照/记者陈雕文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远东集团入主太平洋SOGO百货后,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认为,SOGO百货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但章家早已取得「太平洋Pacific」的商标权,提告SOGO董事长黄晴雯等人违反商标法。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黄晴雯及SOGO总经理汪郭鼎松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检方起诉,章民强于16年前退出太平洋百货经营权,不满接任者持续使用「太平洋Pacific」商标,2014年10月,向经济部智慧财产提起商标评定,财局认为,新旧商标太相近,要求SOGO撤销「太平洋」3字。SOGO不服,提起诉愿,2015年智财局仍维持原处分,因此改提行政诉讼。

2017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认定SOGO败诉,9月SOGO更名为「远东SOGO」,但章民强认为,1月就做出的判决,SOGO直到9月才更名,违法使用商标超过半年,向台北地检署提起违反商标法告诉,对象包括黄晴雯、汪郭鼎松。北检于12月将2人起诉。

黄晴雯及委任律师强调,「太平洋SOGO」商标自1987年就使用,但章家在用了10多年后才注册,2017年3月,黄晴雯等人才被通知商标撤销,但包括申请新商标等都需要花时间,并没有故意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