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找人头代为持股 将面临传承风险

早年大陆台商投资限制、法律风险区隔、增加业务机会商业考量,以外部第三人代为持有自己实际出资股权。然而,在第一代台商逐步把经营事业交棒给第二代时,代为持股的问题就慢慢浮现。

资诚(PwC)指出,代为持股首要问题是产权不清。通常代持股东实际出资与受益状况多半不可考,因此若无第一代台商支持,这笔烂帐将迟迟无法清理。

另外还有收回税负成本过高。代持个人股东将股份转回给实际股东,涉及20%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税,若公司持有增值的不动产,则纳税更高。

此外,代持个人股东收到股转款后,金流该如何回到第一代台商也是令人头痛的问题,更甚者是被认为有受赠的偶然所得,造成重复课税的风险。

不仅如此,还要考虑钉子户问题,在第一代台商掌权时,人头股东都没意见,但是当第二代开始掌权时,可能受到百般阻挠,更糟糕的是当第一代台商不幸遭逢意外或因疫情久久无法来中国大陆视察,人头户擅自变更公司印鉴银行帐户密码,除了资产泡汤外,还可能闹上家庭革命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要解决代为持股的问题,首先得看当初是否有代持协议。依据目前中国大陆的司法解释,实际出资人名义出资的代持协议是可以被支持的,也就是当实际出资人要求解除代持协议时,工商登记可以依据代持协议与股东会决议进行变更,税局也有机会不另行课税,更不用跑资金流

然而要达成目标,必须满足三大要件,包括实际出资人须证明代持协议不构成无效合同、实际出资人要提供足够的佐证资讯、名义出资人愿意配合。

徐丞毅表示,以胁迫、诈欺方式订立代持协议;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者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代持协议都是无效的契约样态

另外,代持协议订定时的公证文件、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付汇证明、实际出资人参与股东会决策证据,都有机会说服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不另行课税,还有主管机关会考量股东变更是否涉及利益的减损,因此名义出资人愿意配合,将更能增加成功概率

徐丞毅补充,依据中国大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规定,转让方若能提供相关证明,确认有二亲等内关系或有扶养、赡养义务者,可不按市价进行转让。因此若无法满足前述要件,还可以考虑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关系。实务上,代持的样态有许多变形,但最原始的精神是如何让实质持股状况被证实,进而有妥善解决的机会。

徐丞毅举近期案例指出,弟弟出来创业时,有一部分资金由哥哥投资,但股东名册上只有弟弟的名字。后来弟弟的事业反而比哥哥好,哥哥临终前希望弟弟能好好照顾二代,因此在哥哥卧床的时间,拎着经海基海协公认证的亲属证明,将弟弟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移转给哥哥。接着在第一代台商身后,依据公认证后的遗嘱,将股权顺利分配给第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