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案刑责太轻政院拟提高过失致死刑度 蔡清祥:尽快送立法院
▲法务部长蔡清祥谈台铁太鲁阁案过失致死罪修法。(图/记者吴铭峰摄)
花莲地检署侦办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意外事件,最后以「过失致死罪」起诉,但依法定刑最重也只能判刑5年,外界批评刑责太轻。法务部长蔡清祥21日表示,有鉴于本罪刑责过轻的问题,法务部已经加班在周末提出修法草案,并尽速送行政院审议通过,希望明天就能排入立法院议程,尽速修法通过。
造成49人死亡,数百人轻重伤的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意外事件,花莲地检署速侦速结,以「过失致死罪」对主嫌李义祥等人提起公诉。但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法定刑最高仅5年有期徒刑,亦即造成这么多死伤的意外事件,主嫌等人最多只须入狱服刑5年,引发外界批评该罪刑度过轻。
有鉴于此,法务部提出《中华民国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将颠覆火车、飞机,以致造成重大死伤的公共危险罪责,以及过失致人于死的罪责,全都上修,未来情节重大且过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
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21日下午表示,「因为火车发生重大伤亡之后,大家对于现行的刑罚对过失致死的处罚,认为不够重。我们就立即收集各国的立法例,我们同仁利用周末时间,做整理并提出新修正的条文。昨天就送到行政院,行政院今天很快地就做审查。目前是朝着分不同层级、程度,来做不同的处罚,感谢行政院也已经审查通过,可能明天就会送入院会,希望尽快地送到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