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突然!温州又一家公司破产

关于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各社会中介机构: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8日裁定受理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依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周光为依漫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需要遴选审计机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现向符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审计机构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开发送本次选任邀请函: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6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仙菊,注册资本为2152.2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7399281572,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和诚路8号6楼南边,所属行业为其他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服饰研发;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鞋帽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审计对象及财务资料

根据审计要求对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管理人接管的财务资料如下:

1. 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记账凭证合计402本;

2. 2015、2017、2019年审计报告;

3. 2015年、2016年验资报告

4. 2024年6月资产负债表、供应商科目余额、科目余额表、利润表、客户余额;

5. 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2014年解放门店、五马门店财务报表

6. 2013-2023专用发票抵扣联;

7. 2015年度企业会计报表,2019年解放街第二经营部等企业会计报表

8. 客户明细账(2012.1-2012.12)

9. 现金日记账(2012.1-2012.12)

三、审计要求

受聘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直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终止管理人职务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二)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

(三)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四)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五)关联企业财务混同审计;

(六)董监高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审计;

(七)其他与财务、审计有关的工作及符合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

审计机构拒绝履行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四、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执业资质,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审计机构。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

(四)已入选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评估诉讼代理机构入库名录,具有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者将优先考虑。

(五)能够依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执行审计任务,并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五、选聘方式

管理人根据申报书内容评析各报价机构规模、过往业绩、报价金额、工作时限等因素择优选定1家,另选择2家备选机构。中选机构放弃或其他原因未能签约的,由备选机构递补。

中选机构在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委托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及提供报价材料

有意参聘的审计机构请在2024年9月9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密封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见附件);

(二)审计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以往从事破产审计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拟参与审计工作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若报价资料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存在关键信息涂改、字迹不清晰、难以辨认的情况,则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七、审计工作时限要求及审计费的支付

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本次审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按破产法相关规定支付,如后续破产程序中涉及与本次审计相关的补充审计,审计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特别提醒】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规定,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征求债权人及债务人股东对于垫付审计费用的意见,并依据所收集的意见最终确定继续开展本次委托审计工作亦或终止。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801室。

联系人:季律师

联系电话:15868083386

浙江依漫文德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日

来源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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