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一对跨国同婚诞生!伴盟再闯大安户政事务所 陪台日同志登记

▲争取跨国同婚已久的台湾澳门籍同伴侣信奇阿古」6日获得胜诉,可在台湾登记结婚。(图/Facebook/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台籍男子丁则言(信奇)与澳门伴侣梁展辉(阿古)登记跨国同婚遭拒后提起诉讼,在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义务律师代理下,5月6日获得胜诉,成为第一对在台湾成功登记的台、澳跨国同婚案例!今(7)日伴盟再次陪同多位跨国同志伴侣到大安户政事务所,要求依照法院判决意指,开放跨国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由一对台日当事人阿树与AZ,代表登记结婚。

▲伴盟陪同台、日当事人阿树与AZ,到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图/记者林育绫摄)

伴盟义务律师团代理的跨国同婚案件,台湾与澳门跨国同志伴侣信奇、阿古,先前向北市中正户政事务所申请同婚登记遭拒,提起诉讼;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昨(6)日上午宣判原告胜诉,也就是户政事务所须准许申请,该案可上诉,成为台湾跨国同婚诉讼第一起全面胜诉的历史性判决。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盟)提到,自从发布信奇、阿古的好消息后,非常多还在等待团聚的跨国伴侣纷纷私讯询问,「这表示我们也可以结婚了吗?」因此伴盟今日上午陪同多位跨国同性伴侣到大安户政事务所,要求大安户政事务所依照法院判决意指,开放跨国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由一对台、日同志伴侣阿树与AZ代表登记结婚。

▲伴盟陪同台日当事人阿树与AZ,到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图/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伴盟表示,过去户政单位拒绝跨国同性伴侣结婚登记,依据为内政部的一只函释当中规定,跨国伴侣只要有一方原生国家未通过同婚,双方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然而这只函释已经被两个法院判决违法

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祁家威一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肯认同性婚姻已为我国公共秩序的一部分,且当国人外国人结婚时,仅因性倾向就否认其婚姻,也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应当准用涉民法第8条公序良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并判大安区户政事务所一部败诉,依照此判决旨意,「在当事人结婚文件齐备之下,应准予登记结婚」。

在信奇、阿古与中正户政事务所的诉讼中,法院同样判定函释违法,因为该函释未考虑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反致原则,判信奇与阿古全面胜诉,中正户政事务所应准予两人登记结婚。

▲伴盟呼吁大安户政事务所遵从法院判决意旨,让跨国同性伴侣可以在台登记结婚。(图/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伴盟提到,既然法院已在2件跨国同婚案件判决中,明确指出跨国同性伴侣有结婚权利,并指出户政机关可以透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8条公序良俗的规定,认定不允许同性婚姻的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不予适用,直接让跨国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因此伴盟今陪同一对台湾、日本的同性伴侣,出具完整的结婚文件,赴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而大安户政事务所仍受困于内政部函释规定,因此没有立即为两人办理登记,而是先请他们填具「特别案件」申请书预计请示过内政部后再回复。

伴盟呼吁大安户政事务所遵从法院判决意旨,让跨国同性伴侣可以在台登记结婚,不用再经过诉讼的漫长等待。同时,伴盟也呼吁内政部立刻撤回违法违宪函释,通令全国户政受理跨国同性伴侣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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