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皇帝」副手4600元买连署参选总统 遭判3年!理由曝光
周克琦认为司法不公。(图赖佩璇摄)
第三势力333政党团结联盟、共和党主席周克琦,与前10大枪击要犯「台湾皇帝」蓝信祺搭挡,参加本届总统选举连署,周以现金4600元向23人收购连署书,台北地检署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连署行贿罪起诉周克琦,蓝信祺与周男女友周怡菱2人因罪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台北地院今(23)日宣判,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判3年徒刑并科罚金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蓝信祺与周男女友周怡菱2人因罪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另协助周男收购连署书的傅李秀治、潘莉英2人因认罪,检方审酌2人没有前科,年纪均逾七旬,均给予缓起诉处分1年,并命2人须依观护人指示分别完成法治教育6小时、8小时。
法院表示,周克琦曾明确向333政党联盟之成员声称:「没有连署就没有钱拿」等语,而潘莉英依其指示邀集连署人时是说:「连署可拿200元『意思意思』」,「没有连署则没有『好康』」等语,傅李秀治依其指示邀集连署人时,是透过Line传送宣传图片,并告知连署人:「带身分证影本」、「有200」,其他连署人辗转相邀时,也说连署有「好康」可领,足见该200元是为周克琦连署的贿赂。
法院指出,周克琦辩称,200元是邀集民众参与游行的工资、车马费,但在邀集连署人的过程中,潘莉英、傅李秀治等人并未说明连署人到场后须配合主办单位从事任何造势、宣传工作或提供任何劳务,且连署人实际到场时间不一,前后差距最多达1个小时之久,可见周克琦并未明确设定集合时间、亦未登记连署人到场时间。
周克琦于现场虽出借竞选背心、旗帜予连署人,并号召连署人跟随蓝信祺游行、喊口号,但所谓游行是在下午2时53分时许至下午3时11分许、下午4时7分许至44分许,分别在新光三越大楼与隔壁亚洲广场大楼之间来回行走,其距离仅约100公尺,无非虚应故事而已。
同时,有些连署人并未配合穿背心、举旗,只是待在现场无所事事,还有连署人中途离席,到附近喝咖啡,可见周克琦在现场并未管制人员,亦未指挥监督连署人工作,显与雇请工人、临时演员之常情不合,可见周克琦所辩工资、车马费,纯属名目,不可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现金200元为连署的对价,并非工资,确属贿赂无疑。
法院表示,选举乃民主政治基石,攸关政治风气甚钜,必须确保选民能自由评断候选人的才德、品行、学识、操守及政见,选贤与能,国家始能长治久安。而贿选为败坏选风的主要根源,不仅抹灭实行民主政治的真意,且影响选举公正性与社会风气,更扭曲选举制度所寻求民意的真实性。
法院指出,周克琦欲参选副总统,本应尊重选贤与能之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从事竞选活动,无视法规禁令,以每人200元价码,对连署人21人交付贿赂,另对连署人2人行求贿赂,并以工资之名目粉饰之,妨害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的公正、公平与纯洁,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发展。
法院认为,周克琦身为被连署人,为犯罪计划中之直接受益者,其居于主导地位,广泛行贿,其犯罪情节、可责性于全体共同正犯中居于首位,应予非难;另考量周克琦犯罪后矢口否认犯行,全无悔意等情状,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