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

11月25日,市工信局发布消息,在全市开展分级建立股改企业培育库工作。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县级股改企业培育库。在此基础上,我市形成市级股改企业培育库,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入库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有意愿股改且尚未进行股改的民营中小企业等。

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填报“股改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与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县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汇总后上报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市级股改企业培育库。

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业务辅导和培育服务,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