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6死大火楼梯间堆杂物 消防署:中央法令完备地方当依法执行

台中6死大火楼梯间堆杂物 消防署:中央法令完备地方当依法执行。(民众提供)

台中市兴中街出租大楼大火,造成6死6伤,消防署表示,针对高风险集合住宅,各地方政府应积极检查执行,目前楼梯间、走廊等处所堆置杂物,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建筑法」皆已定有违规处分明文,各地方政府当依法执行公权力。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消防署已于8日函请各地方政府确实加强所辖老旧高风险集合住宅安全,包含逃生通道、楼梯间、防火门等处违规堆积杂物的查处,并对于一再违规者应加强检查频率,依法查处。执行情形并应按时提报该府公共安全会报或治安会报,并对违法(规)使用场所造册追踪列管,定期复查,以提升是类场所公共安全,避免憾事再发生。

营建署表示,针对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违反者,由地方政府依「建筑法」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者,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时,并停止供水供电、封闭或命其于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罚锾未缴纳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经制止不从者、擅自接水、接电或使用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目前已有相关处罚机制。台中市府已可依建筑法规定裁处,无须再修法。

消防署表示,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各机关就其权限范围内当可互相协助,经查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针对本件起火住宅避难逃生通道堵塞已分别于108年1月7日及110年3月23日协助通报,至于顶楼擅搭违建物部分,已于107年12月4日协助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