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客運貿然關門 女高中生右腳遭夾...慘被拖行50公尺

台中丰原客运林姓司机载客时未注意,1名萧姓女高中生右脚才踏入就贸然关门起驶,导致前车门夹住她右脚,身体却在外遭公车拖行50公尺,被巡逻警车发现即时拦停,也酿萧全身伤痕累累,法院刑事依过失伤害罪判林3月徒刑,民事则判林及丰原客运应连带给付萧女9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男2021年3月31日开公车经北区双十路体大游泳池站,关闭车门打算起驶却没注意到萧姓女学生正要踏入前车门,就贸然关闭并持续往前开,造成萧上车的右脚被夹住,但身体却在车外遭拖行长达50公尺。

林一路开到附近台中公园才发现异状, 当下也被巡逻警车目击并拦停,但萧女因脚遭门夹、拖行,全身躯干、四肢都有多处擦挫伤,林男肇事后则向留在现场向警方自首坦承。

检方根据行车记录器画面、萧女验伤报告及车祸事故调查等,认为林的过失和萧受伤结果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依过失伤害罪嫌将他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经台中地院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萧女事后也根据医药费、交通费、看护费,并主张受伤后身心痛苦异常,另请求精神抚慰金60万元,一共向林男、丰原客运求偿67万4106元。

对此,林男对刑事判决无意见,但争执萧的看护费,也认为精神抚慰金应以5万元为适当;丰原客运也认为萧女看护费无必要,精神抚慰金合理金额为5万元以下。

法院审酌,萧女受伤后陆续到医院就诊,显见身体、精神确实受到相当痛苦,考量双方职业、收入及侵害程度等,认为她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过高,应以8万元为适当,连同医药、交通费等,一共判林男、丰原客运应给付萧9万68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