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景点色男」中央公园脱光打手枪 一查已犯3次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31岁男子阿昌(化名)去年8月间在台中市中央公园脱光衣物,对着路过民众打手枪,因而被逮;没想到检警进一步追查,发现他竟然是「景点惯犯」,过去已有3次公然猥亵前科纪录。台中地院法官审理之后,依公然猥亵罪判处阿昌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3.5万元。
▲阿昌在中央公园全裸打手枪,吓坏路过民众。图为中央公园。(资料照/记者谢婷婷摄)
判决书中记载,阿昌去年8月某日上午10时许前往台中市中央公园,并在公园内脱光衣物,全裸对着路过民众打手枪;受害民众目击阿昌的脱序行为,吓得赶紧向警方报案。
阿昌被逮之后,面对侦讯均坦承不讳,加上受害民众证述、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讯后他被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依公然猥亵罪起诉。此外,经查证,阿昌从2017年至今,因公然猥亵案件被法院判刑3次,犯案地点包含大卖场、公园人行道以及公园公厕。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昌之前已有3次公然猥亵前科纪录,经处罚仍不知遵守法纪,竟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再度于公园内全裸打手枪,破坏社会善良风俗,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最终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3.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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