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遭罵「X你娘」只送社維法?法院:已涉妨害公務

民众和警方冲突,口出三字径、问候对方父母被依刑法侮辱公务员罪判刑案例时有所闻,台中警方盘查张姓男子遭对方辱骂「X你娘」,未料警方却认为他仅是不当言词的轻微违序行为,而用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院认定,张口出三字经已涉犯侮辱罪,谕知不受理另由检察官侦办,可抗告。

东势分局移送指出,今年10月12日晚上9点多因执行扩大临检勤务,在社区临检张男时对方却拒绝出示证件,还多次挥打警员手持的小电脑,并有推挤警方动作,情绪不稳。

警方当下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第1项第1款规定予以管束,未料张又在管束过程中不配合,并朝警员辱骂「X你娘」,警方认为他的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以显然不当之言语或行动相加」,移送台中地院审理。

台中地院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规定,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 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处拘留或1万2000元以下罚锾,构成要件是以行为人以明显脱离常轨或准则只言词或行动相加,而尚未达强暴或侮辱之程度。

但法院指出,张男当时是朝着警员辱骂「X你娘」,足以贬损人格评价,而达到侮辱的程度,已经涉犯刑法第140条之侮辱公务员罪嫌,可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法院认为,张男的行为,已非纯属警方认定的轻微违序行为,而应移送由检察官侦办,法院并无直接裁处的权限,依法谕知不受理。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