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师生当庭和解「家长隔月检举老师」 律师揭真正目的:道歉假的
▲警察进入事发校园,被认定执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观感不佳,记申诫处分。(图/记者许权毅摄)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台中小六生在体育课持乐乐棒打老师,虽在隔天道歉,但老师不满学生态度,最终选择报警将人带走。对此,律师林智群分析,警察做法确实有问题,但不代表老师被攻击不能报案,但最令人不解的是,事情发生在3月,6月双方和解,结果家长7月还去检举老师,「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让学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已。」
林智群表示,国小六年级学生如果不满12岁,便不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也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么身分要求儿童到警察局做笔录?但即便警察做法有问题,也不代表老师被攻击不能报案,「老师对学生都没惩戒权了,被学生打,还不能报案?宪法第16条有说老师没诉讼权吗?」
林智群指出,面对未满12岁的儿童,虽然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负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学生攻击老师、被警方带走是发生在今年3月,6月学生当庭向老师道歉,双方在庭上和解,结果家长7月去检举老师不当管教,「这是哪招?」
林智群说,双方都和解了,家长事后还追杀,代表学生跟家长6月向老师道歉时,「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让学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已。」
许多网友看完也纷纷留言「小六男童,可能六月毕业,七月已经离校,家长又透过民代追杀」、「7月已经毕业,当然可以开大绝」、「背后有会事后追杀的家长,难怪当初学生一开始毫无道歉之意」、「社会上道歉已经流于形式,用以脱罪」。
对此,台中第一警分局回应,当时老师坚持提告,警方进入校园后,有先致电联系学童家长,但家长说工作关系无法立即到场,因此告知会先将师生一同带回派出所了解原由,再请家长到场一同制作笔录。
台中地院也证实,本院调查时,少年已当庭向老师道歉,家长也表示以后会劝导少年控制情绪,加上老师本来就无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学习,因此最终裁定不付审理,老师不抗告,全案已确定。
校方指出,6月21日少年保护庭介入处理过程,校长全程陪同学生、老师出庭,学生当庭道歉,教师也拍拍学生,达成和解,法院裁定结案。
不过,家长7月25日申请「教师不当管教」校事调查。校方受理后,进行相关调查,最终调查结果确认「不成立不当管教」情事。家长又转而找上民代陈情,全案才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