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Uber司機見豐滿女大生起狼心 車內指姦洩欲被判7年半

台中市曾姓男子是Uber司机,三年前载运一名印尼籍女大生,曾见女子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载运女子前往某大学途中,将其载往大雅山区偏僻道路,先逼女子赏夜景后,趁隙在车内强吻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大叫「不要了」,曾才停手,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曾男否认犯罪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仍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诉,他抗辩,当天是女大生要去看夜景,才把行程按掉,接着女大生就向他借2000元,「还拉我的手去碰它的私密处」,后来女大生还抢他的钱包,为了抢钱包,才从女大生的裙子下面由下往上拿钱包。

不过曾男辩词没有获得合议庭采信,合议庭指出,若曾男辩词为真,曾应该会尽量保留相关的行车纪录证据,也会在女大生下车后报警,但曾除了没有报案之外,还在开始开车后没多久,即把行车里程纪录、车行纪录都关闭,认为与曾心怀不轨,欲对女大生性侵害,避免留下迹证相符,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姓男子是Uber司机,2021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他载一名女大生要前往一所大学,途中见女大生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询问女大生是否上山看夜景,还询问「可以陪我一下吗?」「陪我一下,我等一下会把你送到你学校,只有大概5分钟时间」,接着载女大生前往大雅山区附近。

曾男趁女大生在车内时,强拉女大生外裤与内裤,强吻女大生右耳、脖子后,将手指插入甲女下体,对女大生强制猥亵及性交得逞,曾男还脱吓自己裤子开始自慰,甚至持续抚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高喊「不要,我要回去」,曾男才罢休。

女大生返校后告知男友后报警,警方循线查缉曾男到案,不过曾男否认犯行,但仍被检方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

台中市曾姓司机涉在2021年间性侵搭车的印尼女大生,二审驳回上诉,判刑7年6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