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越劳杀狗肢解烹煮PO脸书 网友肉搜、动保抓人送办

▲越劳在台中残忍屠狗原图十分血腥,此为经过马赛克处理。(图/取自脸书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越南人「Đức Đài Tệ」在脸书PO了4张极为血腥的照片──2名男子用瓦斯喷枪对着一只狗尸烧烤,狗的脖子明显被割断,胸颈部缺了一大块肉,照片下按赞回应的友人大赞「Ngon do」(味道好)!而事发地点竟在台湾台中雾峰!经台湾网友发现检举,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介入调查,将2名涉案的越劳黄伯勇(34岁)、阮文南(24岁)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法办

4张残忍的屠狗照,是在本周日(4日)PO上脸书,台湾热血网友仔细查看「Đức Đài Tệ」的上传的各种照片,发现他与车子的合照中,车身彩绘上有网址,地点是台中市雾峰区雾工六路10号,工厂名称为「台湾柏钏」;另外,烧烤犬只的喷枪上有中文字,「Đức Đài Tệ」也自称现居台湾台中。

网友透过媒体向台中市动保处检举,动保处人员昨天(8日)下午至该工厂稽查业者认出照片里涉嫌屠狗者员工黄伯勇,PO网者也是员工阮文南。黄、阮二人辩称4张照片是在越南拍的,但喷枪上的标签明显是中文,二人赖也赖不掉。

黄、阮二人坦承吃狗肉,但坚称是2周前在河边发现已死亡的狗尸,才在现场肢解、再烤来吃;动保处人员仍怀疑他们屠杀犬只,因为依尸体来看不像死了很久,已将2人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法办。

动保处指出,只要把烹煮狗死的画面上传网路,就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 27-1 条:散布、播送或贩卖违反第六条、第十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电磁纪录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听闻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但为供学术研究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而如果查出就是在台湾杀狗烹尸就则违反《动物保护法》第 25 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名称或照片: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六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情节重大或二年内再犯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再违反第一项各款情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