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管中闵被弹劾案前,你该要有的认知

管中闵。(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杨子贤台大研究生

评论管中闵被弹劾案前该有的认知。

一、管中闵三次被监察院约询不到

2018年10月5日、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管中闵都请假不出席约询,没有要向监院自清的意思

二、监察院不是民进党的囊中物

监察院目前可因前后期提名,分为「马系」与「蔡系」,前者18人,后者11人。扣除正副院长博雅、孙大川,以及提案的王幼玲、蔡崇义,「仍然是16:9人」。

三、监察院本应超越蓝绿行使职权

如若要以马/蔡系分析监院弹劾会议投票情形

「弹劾案应经监察委员2人以上提议,并须经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成立后,即向惩戒机关提出。弹劾案之审查,应由全体监察委员按序轮流担任,每案通知13人参加,其与该案有关系者应行回避。」

昨(15)日投票现场为马5:蔡6,结果却为「7:4」,证明仍有马系监委对管中闵违法兼职文章一事,独立行使弹劾权,愿意超越本身所属政治立场,实是值得赞许之事。

四、弹劾案重点是管不应于担任公职时「匿名稳定供稿」管中闵所写的文章被壹周刊匿名采用为「壹观点」、「壹评论」,会让阅读者以为这是代表报章立场,绝非政务官政策辩护,更不是什么偶一为之的政务官上节目通告费,具名以其职衔投稿报章的政策辩护。

政治可以评论但要有基本认知,不能只会讲阴谋论、讲政治追杀。还是希望管中闵都当台大校长了,能否别再躲了,正面回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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