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盘查机构认证制度 国环院拚明年Q1上路

国环院正在规划温室气体查验机构的认证机制。(图/赖昀岫)

国家环境研究院代理院长张顺清今(5)说,目前正在规划温室气体查验机构的认证机制,预计明年第一季有机会上路,不过仍需要环境部气候变迁署法规授权委任;而该署今天也公布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案,包含修订认证机构资格等五大重点,至于目前取得认证、可执行碳盘查的业者则有14家。

张顺清指出,执行碳盘查查验的机构必须经过认证,而国环院目前正在规划的,就是对查验机构的认证标准,目前尚在内部文件与制度建立阶段,而目前需要进行碳盘查的是512家「排碳大户」,评估约40家左右,检验量能就能饱和,未来如业者数增加,机构数可能就会随着增加。

而气候变迁署今天也修正发布「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重点包含修订认证机构资格及新增认证管理、导入多元专业扩大查验参与、强化查验人员资格及训练规范、修订查验作业应遵循事项及调整许可查验项目等五大项。

其中,在修订认证机构资格及新增认证管理部分提到,我国温室气体认证及查验制度自推动以来即与国际接轨,因应后续认证需求,新增认证机构应依ISO/IEC 17011,建立评鉴制度及须具备国际或区域组织认证或签订相关协议。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说,认证机构应具备ISO/IEC 17011、成为国际认证论坛(IAF)会员,或签订国际温室气体多边相关承认协议等,目前国内主要的认证机构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

黄伟鸣进一步指出,目前经过TAF认证,可执行气候变迁法所要求的碳盘查业者共14家,当中又有8家属于国际机构在台分公司,查验人员方面则有149人。

为因应更多元的查验需求,修正查验机构的资格条件,不限为外国查验机构在本土开设的分支机构,让有意愿的专业机构可依市场需求投入温室气体查验工作;也针对查验人员学经历要求,纳增专业领域如农牧经营、森林管理等,进而提升查验人员查验量能。

黄伟鸣也说,为确保查验人员查验能力,新增查验人员应经必要的入门训练及在职训练且应合格,其中入门训练应完成40小时以上与温室气体查验相关标准、技术或查验项目之训练课。

另外,修法内容也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态样、不同产业制程的排放情形,同时考量新的减排或增汇方法,针对现行许可查验项目加以整并、更新及扩充,例如食品制造、纺织、纸浆、纸及纸制品制造,主要同为使用化石燃料供热的排放样态,整并为「能源使用」;陆上运输、水上运输及航空运输主要同为用油排放样态,整并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