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女儿遭拒绝 父亲起诉获支持

(原标题:探望女儿遭拒绝 父亲起诉获支持)

近日,宁河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大强(化名)与被告小芝(化名)于2015年通过网络相识,系同居关系,并于2016年育有一女。一年后,双方感情不和致诉。经宁河法院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女儿随小芝生活,大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岁。

原告和被告同居关系结束后,原告大强因探望女儿问题,多次与被告小芝产生矛盾。被告以分手后不希望原告再来打扰自己和女儿的生活为由,拒绝原告的探望要求。原告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强和小芝结束同居关系后,大强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大强要求探望女儿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酌定每两周的第二个周日探望一次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