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涉事警察举报遭「背黑锅」违规审讯 官方否认

▲唐山打人案出警警员陈志伟实名擧报。(图/翻摄自影片)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河北省唐山2022年6月10日发生「烧烤店打人事件」,一名男子酒后搭讪邻桌女子被拒,和多名男子殴打该女子及同行伙伴。事件中当地警方被指接报后到场严重耽误、办案消极,引发地方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质疑。唐山官方之后通报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指这8人涉嫌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等。其中一名警员近日实名举报,称自己在该案件中作为基层警员被「背黑锅」。

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前警员陈志伟在影片中出示了身分证、原警官证,表示自己在异省外地实名举报唐山市曹妃甸区办案人员。

陈志伟说,「在办案期间,对我采用违规的审讯手段,从而获得非法笔录。对『610』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相关真实过程,他们不如实制作笔录,掩盖相关事实真相。对我接受采访的过程,不如实调查记录。最终,为了让作为基层民警的我背黑锅,对我进行迫害,罗织罪名,强行定罪。」

陈志伟举报,2022年9月初,他被转押到曹妃甸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他曾两次手写申诉信,进行组织内的申诉,至今已近两年没有积极结果。去年7月16日,他恢复自由后,向唐山市中级法院、中级检察院、唐山市纪委监委,及信访等多部门实名举报其案件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均告知,受理了举报的问题,但均无下文。

陈志伟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曹妃甸区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但这些部门不作为,用延期的司法手段拖延。对于「610」事件,他简述3点,一是案发接警后到到达现场,用时近半个小时,造成出警严重迟误。当时,他在派出所根本不是负责出警的民警,他在凌晨3点才被通知到,而临时出警。从接到命令到到达现场,实际用时是10余分钟。

二是出警后处理整个过场用时近3个小时,从半夜一直处理到天亮,做了大量工作。三是在接受采访现场,他当着唐山市多个部门十几名工作人员的面,如实说了,出警用时是10余分钟到达的现场。他拒绝念新闻稿上所说的出警「5分钟到现场」,但被现场的市级领导拍桌子、严厉命令、威胁「赶紧照着稿子念」。

陈志伟称,在接下来的实名举报中,会将610事件的所有事实经过说清楚,他均有客观的录像、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等相关证据和人证物证,「我对我以上所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唐山发布」8月6日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警员陈志伟通过网路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回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影、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是他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一名男子因酒后搭讪邻桌女子被拒,和多名男子殴打该女子及其同行伙伴,此事引发公众关注。次日下午,唐山警方发布通报,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2022年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资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32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2年8月,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继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警员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据微信公众号「广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22日消息,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在区人大会议上表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