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警出击 破获彩虹烟工厂

桃园地检署接获情资,指43岁李姓男子等9人贩售俗称彩虹烟,以每箱2万成本、10万售出谋取暴利,检方破获毒工厂,并起出巨额现金。(翻摄照片/赖佑维桃园传真)

桃园地检署接获情资,指43岁李姓男子等9人贩售俗称彩虹烟,以每箱2万成本、10万售出谋取暴利,检方破获毒工厂。(翻摄照片/赖佑维桃园传真)

桃园地检署接获情资,指43岁李姓男子等9人贩售俗称彩虹烟,以每箱2万成本、10万售出谋取暴利,检、警长期搜证后,日前在桃园市兵分多路,破获彩虹烟工厂,并查扣现金超过800万,其中4人声押获准,其他5人则是2至8万不等交保。

检警调查,43岁李性、58岁郑姓、51岁陈姓、41岁吕姓、39岁吴姓、25岁谢姓男子及37岁何姓女子、36岁李姓女子、33岁冯姓女子,共组彩虹烟工厂。检方指派检察官林秉贤侦办,经过数月调查,在桃园市中坜区龙川四街某处、桃园市中坜区华美一路某处、华美三路某处、桃园市龙潭区梅龙路某处,以及桃园市杨梅区梅狮路2段某处共5个地点为制毒及贩毒据点。

检方查出,犯罪手法为李男出资并取得「3,4-亚甲基双氧苯基乙基胺己酮」原料,交由何男在桃园市中坜区龙川四街某处,使用香草粉、香草香料、酒精、烟丝等物作成混有「3,4-亚甲基双氧苯基乙基胺己酮」之烟草,再由郑男至上址拿取烟草,携至桃园市中坜区华美三路某处,供陈女在该址以相关设备将烟草卷成彩虹烟,再放入蜜蜂图案之包装袋再装箱,每包装有18枝,每箱则有40包,完成后再交由郑男运输至桃园市中坜区华美一路某处供集团成员吕男等人贩卖。

专案小组见时机成熟,由林秉贤指挥新湖分局、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及鉴识科、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二大队第一队、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杨梅分局员警,于同日11时许持检察官核发之拘票及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同步拘提上开犯嫌9人,并搜索6处地点,

检警为了拦查运输图品途中的成员,还开了2枪喝止。除查出超过800万现金,还起出保时捷跑车、BMW轿车、Lexus小客车等。

案经移送检察官讯问后,虽被告等人否认犯罪,但检察官依据相关事证,认被告李男、何男、陈女、郑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3项之制造、运输、贩卖第三级毒品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另吕男等5人虽认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之必要,分别以2至8万元交保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