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5歲小女友蹺家投靠 他管不住「小弟弟」慘了

桃市杨梅区有名就读国二少女不满双亲管得严,不让她交男友,去年5月间愤而离家出走,当晚就投靠租住在平镇区的21岁黄姓男友家,家长报警协寻发现爱女竟和男友发生2次性关系,桃园地院认定黄男触犯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共2罪,应执行徒刑3月,缓刑3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判决确定1年内参加4场法治教育、2年内提供48小时义务劳务。本案可上诉。

少女去年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黄男,去年5月间,黄男听闻少女嫌双亲对她管教甚严,同意收容,讵料,借宿期间,黄男控制不住「小弟弟」,在取得少女同意下,2人偷尝禁果,等少女双亲循线找上门时,惊见爱女竟然单独与黄姓成年男子同居,甚至已经发生过2次性关系,气得提告。

法官审酌,黄姓被告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被害少女发生性关系,法治观念淡薄,影响少女身心健全发展,实属可议;念其犯后坦承犯行,已知悔悟,态度良好,且与少女的双亲达成和解,量处主文所示之刑。

法官认为,黄姓被告无前科,犯后已坦承犯行,相信他经过侦审程序及刑的宣告后,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之刑暂以不执行为适当,又审酌黄姓被告因法治观念薄弱触法,为了让他深切反省、预防再犯,认为应课予相当条件的缓刑负担,令他能从中深切记取教训,谕知应于判决确定起2年内,向执行检察官指定机构或团体,提供48小时义务劳务,并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希望他能确切明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培养法治观念。

15岁小女友跷家投靠,黄姓成年男子却因管不住「小弟弟」偷尝禁果,桃园地院审结,认定黄男触犯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共2罪,应执行徒刑3月,缓刑3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判决确定1年内参加4场法治教育、2年内提供48小时义务劳务。本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