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大坑溪再染红 油漆遍布溪流 营造公司恐遭重罚3百万
桃园市芦竹区大坑溪27日遭染成红色一片,经桃园市环保局稽查后是周边不肖工程使用的红色漆料而导致。(桃园市环保局提供)
桃园市芦竹区大坑溪27日遭周边工程使用的红色漆料染成一片,民众见状向桃园市环保局陈情,环保局随即调派线上稽查人员赶往现场稽查,在稽查人员循线追查下,发现于大坑溪周边工程现场有将泰营造公司工班使用红色漆料,在清洗油漆桶后将废水排入大坑溪造成污染,核已违反《水污法》第30条规定,将依同法第52条裁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国民党桃园市议员钱龙指出,当日下午收到民众通报,表示大坑溪又再度遭不肖厂商染色,前阵子才刚遭染成蓝色溪水,现在又被油漆染成红色,呼吁环保局应加强稽查,并针对多次犯案的工厂加强处分。
桃园市芦竹区大坑溪27日遭染成红色一片,经桃园市环保局稽查后是周边不肖工程使用的红色漆料而导致。(桃园市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说明,接获通报后,稽查人员随即于20分钟内赶往现场,人员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与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时见沟渠上方有些许红色残渣残留,经查该路段工程结束作业后,施工人员于道路侧沟进行喷漆料桶清洗作业,另再以水车清洗沟渠,导致红色漆料续流至下游五福桥下大坑溪产生明显色差。
在环保局稽查人员追查下,于1小时内抓到元凶,并于现场针对将泰营造公司进行告发,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并依同法第52条告发,另现场红色漆料已清理完毕,故不另期限期改善。
环保局强调,营建工程排放废水至河川水体时,必须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河川水体或其沿岸规定距离内弃置油漆、污泥或其他污染物,违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规定,按次处罚,处罚金额由新台币3万元起至罚锾最高额300万元止。
桃园市环保局秉持零容忍原则,强化稽查与取缔力度,同时也呼吁业者不应心存侥幸、便宜行事,造成污染物质外泄,为确保市民拥有清洁、安全的水环境,环保局面对污染绝对会迅速追查并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