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铁腕拦查噪音车 6车超标开罚

桃园市环境保护局携手桃园警察分局及桃园监理站,日前在大有国中设立噪音检测点,执行「静桃专案」,员警骑乘警用机车在周边的噪音车热点路段实施拦查,带到检测点做噪音检测,合计拦查14部汽机车,共6部噪音超标,均到场开单告发,罚锾达2万4300元,后续并要通知复验。(翻摄照片)

桃园市环境保护局携手桃园警察分局及桃园监理站,日前在大有国中设立噪音检测点,执行「静桃专案」,员警骑乘警用机车在周边的噪音车热点路段实施拦查,带到检测点做噪音检测,合计拦查14部汽机车,共6部噪音超标,均到场开单告发,罚锾达2万4300元,后续并要通知复验。

埔子派出所员警日前于桃园区中山路段发现一部普通重型机车发出巨大噪音,遂趋前拦查该部机车,21岁洪姓驾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前往稽查,声称8月份有经过检测合格,为何还要配合稽查?惟拦查员警发现排气管并未张贴合格标章,且排气管一看就知道非原厂管,且机车发动时噪音明显异常,仍坚定要求配合检测,后经员警告知依据噪音管制法规定,他有配合前往检测义务,如无故规避拒绝将函请环保单位裁处,该驾驶仍拒绝配合员警前往检测噪音分贝,最后在告知相关规定后移请桃园市政府环保局进行裁罚,最高可以裁处罚锾3万元。

桃园分局交通组组长林健祥表示:依据《噪音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得指派人员并提示有关执行职务上证明文件或显示足资辨别之标志,进入发生噪音或有事实足认有发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场所检查或鉴定噪音状况」。第二项规定「对于前项之检查或鉴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妨碍或拒绝」。前二项规定,于主管机关检查机动车辆、民用航空器声音状况时,准用之。

另依据《噪音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或鉴定者,处规避、妨碍或拒绝之人新台币三千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强制执行检查或鉴定」。在法令上是有明确授权给相关执行单位做拦检及检测改管噪音车辆,呼吁民众遇案拦检时应配合,以免违反法令规定而遭受裁罚。

桃园分局统计截至今年12月初,于桃园区各热点时段、路段加强做警政搜证通报改装噪音车,共移请环保局审查达5310件,另环、警、监联合稽查噪音超标而当场开立举发单有607件,环保局也统计相关陈情案件下降27%,尤其着重在深夜10点至隔日清晨6点来加强搜证通报,以遏止改装噪音车辆深夜扰民情事。

噪音车辆不仅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困扰,也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高分贝的引擎声音和过大的排气管声音不仅会导致噪音污染,也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提高交通事故的风险。此外,违规的车辆改装也可能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和安全性能,进一步危及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为了让桃园市民有更安全、更宁静的居住环境,大家应一起共同努力来维护环境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