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揪水污染 发出404万检举奖金

桃园市自2016年通过「桃园市检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奖励办法」,已发出404万4910元检举奖励金。(桃园市环保局提供/陈梦茹桃园传真)

为促使全民参与监督,透过民力协助,鼓励市民及公司内部员工勇于检举水污染违规,桃园市自2016年通过「桃园市检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奖励办法」,已发出404万4910元检举奖励金。

环保局表示,自2017年至今年10月底共有37件检举成案,其中有许多勇敢的环保从业人员与员工,一起揪出不肖厂商的水污染行为,其中1间公司经环保局查获排放有害重金属,经告发裁处649万4400元罚锾,检举奖励金高达129万8880元,是桃园市第1件突破百万的水污染检举奖励金案例。

桃园南崁溪曾经屡传污染挨批,经过28位稽查员锲而不舍追查,才抓到污染凶手「大树林屠宰场」的代操业者,环保局呼吁民众一起检举水污染,保护家乡环境。市府坦言,从成案仅37件来看,有不少检举者都不在乎检举奖金,打匿名电话检举,只要求市府赶紧改善环境,让他们相当感动。

环保局长吕理德提醒,检举人需出具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络方式,透过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路等方式提出事证,检附精确的违规对象名称、地址或可确认位置的描述、违规时间或时段、违规的照片等证据,成案裁罚并缴交罚款达10万元以上经审核通过者,检举者就能领取奖励金。

环保局说明,为鼓励现职员工检举,奖励金采计罚锾金额50%为上限。放流水超标限值5倍以上、绕流、稀释、处理设施与设备功能不足、未维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体或排放于土壤等情节重大且严重污染水体,奖励金采计罚锾20%为上限。违规行为非属上列情节的一般性违规,奖励金采计罚锾10%为上限。除奖励办法规定外,针对属情节特殊或重大环境公害事件,每案最高奖励金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