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增「举手表决」规定遭封杀 绿委讽:蓝白担心丢脸?
李柏毅。(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立委李柏毅等人所提出《立法院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要将「举手」与「口头」表决限制在可以清点人数、确认个别委员赞成反对立场的场合,今(29)日在程序委员会中被蓝白挡下,对此李柏毅讽道,国民党和民众党是担心被认出来谁支持违宪法案很丢脸,又或是混水摸鱼被抓包很不方便?
现行《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5条规定,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一、口头表决。二、举手表决。 三、表决器表决。四、投票表决。五、点名表决。李柏毅修法版本增订,「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方法,其采用应限于可能有效清点并事后确认委员可否两方意向之会议。 」
李柏毅表示,5月时韩国瑜在院会摒弃议事中立原则,无视议场内不可能清点人数的事实,以「举手表决」强渡国会扩权法,甚至践踏立法院议事规则,只记名「赞成者」省略记名「反对者」,已违反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6条第一项所规定:「表决,应就可否两方依次行之。」李柏毅说,韩院长不仅完全不给投反对票的机会,更荒谬的是当下不在议场的委员竟然也被记入投票之中。
李柏毅认为,韩国瑜主持议事程序草率、无视反对的意见,根本是强行逼迫所有人同流合污,为此,他提案修正立法院议事规则,要将「举手」与「口头」表决限制在可以清点人数、确认个别委员赞成反对立场的场合,避免同样的闹剧再次发生。
李柏毅指出,过去立法院举手表决的场合都是在委员会内,因为委员会人少,一个委员会了不起14、15人,这要举手表决当然没问题,事后也能透过摄影确认每一个委员赞成或反对;但在院会时,即使没有议事攻防,113个委员光是有几个人在场就要花费不少时间点名,还要记录每个人谁赞成谁反对,如果愿意花时间慢慢处理,那也无不可,但今年五月的违宪法案,正是在这种忽视议事规则与民主原则的情况下被强行通过,甚至连表达反对都不可能。
李柏毅讽刺,今天自己的提案在程序委员会上被国民党与民众党在程序委员会联手挡下,蓝白难道是担心被认出来谁支持违宪法案很丢脸,又或是混水摸鱼被抓包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