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创能力

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一个重要思路在于用市场的力量甄别和引领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引导资金向更具创新性的方向高效配置。简言之,就是“科创指引”。此外,还要统筹好“支持”和“监管”的关系

中国证监会近日提出,要提高支持科技创新的本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独特机制优势,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科技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风险高、轻资产特征。从国际经验看,科技创新离不开雄厚的科研力量,发达的资本市场对其大有裨益。有效发挥资本和市场的大力量,架起融资本与科创要素的通道,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是培育现代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密码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落地A股分化现象日趋明显,资金不断向少数头部企业集中,对科技含量较高的长周期行业偏好低。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与国家战略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资本市场提高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提高相关能力的一个重要思路,在于用市场的力量甄别和引领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引导资金向更具创新性的方向高效配置。简言之,就是“科创指引”。

资本市场的“科创指引”表现在“建制度”上,要向支持科技创新倾斜,力求定价合理、进退有序。比如,科创型企业因其科技属性初创属性导致定价困难,往往存在因定价分歧造成的股价破发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询价机制,防止“恶意低估”,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又如,应形成“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机制,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等。

资本市场的“科创指引”表现在“不干预”上,要心无旁骛服务科技创新,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统筹推进投资端和融资端改革。在融资端,进一步加大科创型企业的上市支持力度,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在投资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投小、投早、投科技,发挥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长期资金投资科创相关领域

资本市场的“科创指引”表现在“零容忍”上,就是用法治保驾护航,加大对伪科创型企业包装上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政策套利行为,等等。

要强调的是,提高资本市场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本领,还要统筹好“支持”和“监管”的关系。支持不是放任自流。要多措并举,在推进我国创新体系完善的同时,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威慑警戒作用。同时要认识到,形成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机制是一系列的、连续的和系统性顶层设计,需要一个逐渐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也需要有激励相容原则,需要有试错容错机制,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