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
中证协拟发布指导性建议
提升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
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完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1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起草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并向券商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始至今,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客户类型的多元化,中证协认为,有必要推动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为此,中证协围绕券商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若干场景,制定了《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的起草原则共有三方面。一是遵循规章制度;《示范实践》依据全面注册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业务、股份减持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二是立足行业优秀实践;《示范实践》结合行业业务实践操作,重点在客户关联人识别与核查、客户异常交易、“绕标套现”交易、客户融券和出借行为管理等方面,总结形成管理及操作建议。三是兼顾灵活性;《示范实践》为不同券商参考借鉴或优化操作方法或工作机制提供支持,不做统一强制要求。
当前,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当切实加强投资者行为监测和管理,防范异常交易、利益输送、不当套利等行为。本次《示范实践》分为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总则方面,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出《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示范实践》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三是总结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券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二是区分客户类型为自然人、机构客户、金融产品,对不同客户类型的客户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结合业务实践,对常见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列举;二是梳理券商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在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二是券商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三是“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在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面,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券商应当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投资者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对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包括客户准入、尽调与穿透核查等。二是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三是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