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署升格「运动部」!拚今年挂牌运作 台湾运动发展迈向新阶段

▲体育署长郑世忠。(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游郁香/综合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7)日三读通过成立「运动部」有关的7案组织法案,成立「运动部」获立法院朝野支持,教育部体育署长郑世忠前往立法院议场感谢立委们在本会期推动组织法三读通过,期盼能于今(114)年挂牌运作,让台湾运动发展走向下一个崭新的阶段。

113年9月起,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以「体育暨运动发展部咨询小组」召集人身分主持4次会议,凝聚各界共识,顺利在立法院第11届第2会期提出组织法草案,行政院规划「运动部」组织架构设「1部1署3中心」推动全国运动业务,打造一个运动平权、社会包容及永续发展的国家,并强化台湾的国际参与及影响力。

「运动部」专责综理全国运动政策,下设专责次级机关「全民运动署」,另增设「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强化全民运动及运动产业事项之执行,并透过现有「国家运动训练中心」与「国家运动科学中心」,共同合作执行竞技运动人才培育及运动科学研究及应用。

▲体育署长郑世忠。(图/记者陈家祥摄)

立法院院会今(7)日三读通过成立「运动部」有关的7案组织法案,制定「运动部组织法」、「运动部全民运动署组织法」及「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设置条例」3案,以及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教育部组织法」、「国家运动训练中心设置条例」及「国家运动科学中心设置条例」4案。

体育署表示,我国竞技运动成绩在稳定中成长,全民运动及观赛风气逐渐提升,展望国家未来的运动政策,除了让世界持续看见台湾在运动场上发光发热,也要给予国人全新的运动参与,强化重视全民运动的投入。「运动部」的成立,除了让政府成为竞技运动的坚实后盾,结合「国家运动训练中心」及「国家运动科学中心」,尽可能提供最完善的行政后勤支援,努力为选手打造最好的竞争条件,期许选手能发挥最大的竞争实力,为台湾争取荣耀。

特别设立全民运动署将运动推展进入社区,提升国人规律运动习惯,使运动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借此能够诞生更多的优秀运动选手,提升国际竞争实力,培育更多台湾之光。

此外,运动产业产值可期,特设立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承「运动部」政策,推动扩大运动参与人口、社区运动产业化、运动场馆普及化、赛事产业化、壮大运动产业生态系、促进产业投融资及企业赞助、培育运动产业各领域专业人才、举办台湾品牌国际赛事等重点工作,带动运动相关产业健全发展。

对于社会各界及立法院期许未来「运动部」关注议题,尚须进一步研拟业务规划或政策方案,亦并挂牌成立事宜,如研拟处务规程、编制表,规划运动部、全民运动署、运动产业发展中心揭牌,及业务移转等办理筹设作业,期待「运动部」能于114年顺利揭牌运作,让台湾运动发展走向下一个崭新的阶段。

运动部相关组织法案制定及修正重点说明如下:

一、 修正「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为办理全国运动业务,促进全民运动,发展运动之教育、竞技、产业与外交,增设「运动部」。

二、 制定「运动部组织法」:明定设立目的及隶属关系、权限职掌、组织,并明定设次级机关「运动部全民运动署」等事项;并定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三、 制定「运动部全民运动署组织法」:明定设立之目的及隶属关系、权限职掌及组织等事项,并定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四、 制定「国家运动产业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订定设立目的、组织型态、监督机关、业务范围、经费来源、财产之使用管理、相关规章或内部规定之订

定程序、董事会及监事会之组成及任务、设执行长及任务、董事、监事及执行长之利益回避事项及其他事项,并定明本条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五、 修正「国家运动训练中心设置条例」:修正监督机关、业务范围、董事及监事之消极资格、董事长聘任办法之授权范围、董事、监事及执行长之利益回避事项;增列因业务需要取得公有财产或使用之方式、依任务性质遴派专业人员驻境外办事、自主财源及其运用管理相关事项;删除董事、监事续聘次数限制。

六、 修正「国家运动科学中心设置条例」:修正监督机关、业务范围、董事及监事之消极资格、执行长之利益回避相关事项;增列依任务性质遴派专业人员驻境外办事、自主财源及其运用管理相关事项;另删除董事、监事续聘次数限制。

七、 修正「教育部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9条:修正掌理事项,及删除设体育署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