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百货公司店员偷拍14岁少女被诉 手机搜出多段私密影片
天母新光三越职员偷拍14岁少女被控妨害性隐私罪。(翻摄画面)
天母新光三越某眼镜店张姓店员,趁穿着裙装少女蹲下之际,将手机放在提袋内,拍摄裙底风光,一旁母亲见到张男举止怪异,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员警根据新光三越提供的监视器确定身分,并在张男住家搜出手机,里面还存有其他数名被害人性隐私影片,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妨害性隐私罪起诉张男。
张男担任知名品牌眼镜店职员,去年5月6日下午6时许,见被害少女观看其他专柜的商品,疏于未注意旁边路人,他趁隙将IPHONE 11手机放在提袋,并开启录影功能,从后方接近少女,将提袋往前拍摄少女裙底风光。
整过程被一旁的母亲发现,当时并未立即呼救,张男得手后即离去,母亲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案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确定张男走回眼镜行,警方随即向法院声请搜索票,查扣张男手机,并在手机相簿发现多名被害人,但都无法辨识身分,被害少女的影片也被删除。
张男侦查中辩称「当时很急」,并没有看清少女长相,不知道她的年龄,见少女穿着便服,拍摄后即离开,没有涉犯加重刑度的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罪,检察官调阅监视器画面,认为张男所辩有所依据,并非虚妄,并未起诉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且认定与妨害性隐私罪裁判上一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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