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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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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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天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天全县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我县决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活动起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决定。

补贴申请时间:2025年1月31日前。

二、活动参与企业

按照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回收一体企业共有三家:天全县众和利电器有限公司、天全县兴春电器、四川鑫昊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活动补贴对象

在参与活动的企业处交售旧家电,并在同一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四、补贴电器类别

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空调、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洗机)、电视机、热水器五类电器。

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空调、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洗机)、电视机、热水器、集成灶、投影仪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电视机符合3级以上)。

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限制,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五、补贴标准

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六、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申请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在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进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

七、申请流程

步骤一:个人消费者需于补贴申请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处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售价开具发票(开票时间须在补贴时间内),消费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发票、安装地址、安装照片等。销售企业留存新家电上门照片和新家电安装照片。

步骤二: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并向消费者提供回收凭证四联单(一机一证)。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回收企业需对旧家电完整性拍照留存。

步骤三: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送至我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同时向拆解企业提供回收凭证四联单(一机一证),回收旧家电台账由拆解企业盖章后送至县经商局存档。

步骤四:申报资料全部上传成功后,县经商局、市商务局将进行初审和终审。

八、审核流程

(一)初审阶段。县经商局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上传市商务局终审。

(二)终审阶段。由市商务局对上传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推送县区和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审核汇总一次)

(三)公示阶段。县区按照市商务局反馈情况,公示补贴申请人员名单。

(四)兑付阶段。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指导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补贴资金发放

系统将于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建议首选本地银行账户和个人社会保障卡),个人消费者可随时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十、监督管理

(一)强化资金监管。县经商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督促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把审核关口。一是补贴申请人、家电购买人、销售发票获取人、旧家电回收凭证所有人、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不予发放补贴资金。二是补贴申请人申请时符合要求,但审核及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出现了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出现申请人退回家电、发票冲红、发票作废等情况),不予发放补贴。

(三)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到对辖区内销售、回收企业的举报投诉后,县经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处理违规信息及举报投诉。

(四)加强活动监管。县经商局和县财政局在活动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活动的企业按要求公开回收指导价格,同时建立参与活动的交售旧家电及销售新家电台账,并规范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活动参与企业要将相关档案材料报县经商局备存。

(二)县经商局要加强对企业人员培训,帮助企业人员及时熟悉活动规则和申领流程,指导消费者及时、规范、准确完成资料上传和信息填报,并全程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和服务指导。

(三)补贴期内,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企业处交售旧家电,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取得销售发票后(一件商品开具一张发票),方可申请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免费提供送货上门、安装新家电和拆卸旧家电的服务。

(四)补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及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补贴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补贴资金发放。

(六)本补贴项目将分批次审核,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加强对参加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