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不撤守:陈长文》行政法院—法治国穹顶上摇摇欲坠的「拱心石」

中天电视台记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门口连线。(邓博仁摄)

据报载,以疫情为背景的大陆儿童绘本《等爸爸回家》,因书中提及「武汉加油」、「中国加油」等字样,遭民进党立委指为美化大陆疫情的大外宣。文化部随后发函代理的出版社,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为由「即刻起不得发行该书」,并要求各级图书馆下架。这样的新闻最近已「见怪不怪」。先不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及相关办法以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者」作为「许可」出版之规定已是违宪恶法,更甚,中华民国从1987年解严迄今,已从「法制」升华至「法治」,文化部却仍抱着解严前的思维不放、逃不出鸟笼桎梏,着实可悲。

不论是号称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用粗暴的方式不予中天续照;疫情严峻时阻挠陆生、小明陆配回台的行政院卫福部;又或是在去年底会期结束前强行通过《反渗透法》恶法的立法院,已让我们来之不易的法治天空乌云密布,而这在在都是蔡政府欲以「有力量人的法律凌驾「法律的力量」的蛮横行为。当中华民国在台湾已连续历经3位、6届法律人总统之际,法律人有机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付诸实践,但倘若身为总统、行政院长未能带头奉行「法律人良心」,法律人治国或是误国仅在一念之间。

中华民国在台湾逾70年从「法制到法治」的成绩,是值得全世界华人骄傲的硕果,不仅走出数千年帝制的世袭,更开拓人治以外保障民权民主和法治。这些成绩是一代代争气的法律人即便在戒严、戡乱时期仍秉持法律人良心,突破特别权力关系、确保人身自由保障,从释字第1号迄今已近800号解释努力而来。若因近年来不争气的当政「法律人」使法治功亏一篑,不仅是毁法的千古罪人,也是追求「良制一国」的负面教材。

诚如近日在「庆祝」行政诉讼新制20周年研讨会上,司法院长许宗力所称:「行政法院如同法治国穹顶上的『拱心石』,使人民的权利遭受公权力侵害时,能够有权利救济的机会。」行政机关因服务人民而存在,行政法院则依法处理人民与行政部门之纷争。民主制度下,纵使「刁民」所在多有,但当行政部门/法院行使宪法所赋予权力时,仍应时刻谨记:「国家的主人永远是百姓。」任何对人民的裁处都该加倍谦卑戒慎,特别是身为对抗国家侵害最后防线的行政法院。讽刺的是,近期相隔仅数月的两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其法律素养简直云泥之别、高下立判

其一,是内政部在前年以27名台湾地区人民任职大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罚一案。内政部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萧忠仁林秀圆李明益三名法官当头棒喝而被判败诉。判决理由深具法治高度:「陆方对我统战措施持续而绵密,回应之道应该是更民主、更开放,借由更深入的接触与交流,才有机会实际了解两岸制度差异,并进而巩固台湾地区人民对民主制度的自信。」三名法官更大力捍卫人民工作权:「一概禁绝台湾地区人民从事是项工作之机会,达到防堵对台湾地区威胁未尽明确、具体之陆方统战措施的目的,难认有何『特别重要之公共利益』需要保护...」不仅对人民将心比心,更彰显民主法治之真谛笔者肯定法官的良心和勇气。

反观本月7日中天新闻台被迫关台所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相同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同的法官许丽华孙萍萍陈雪玉所作成法匠式之驳回理由充斥着对人民权利的否定:「声请人于取得原执照时,对其在6年期限届满后,未必即可获准换发执照一节,明确知悉,…难谓系其因相对人否准本件换照申请案所生非通常性之损害。」、「营业收入之减少或商誉损害,亦非不得以金钱赔偿或其他适当方式回复,…难认原处分对声请人(中天)已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三名法官更以「声请若予准许,…将影响相对人有效管理秩序之权能」此等堪谓「行政机关不会也不该出错」的护航立场,冷血夺走人民寻求新闻自由的最后救生圈,在最高行驳回抗告后于本月12日含冤关台。

两相对比,笔者困惑究竟何者才是许院长口中作为「拱心石」的法律人该有的良知与本事?共勉之!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