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不撤守:陈长文》挣脱低录取率枷锁,解困我国法治赤字危机

律师高考录取率超低。(本报资料照)

109年度律师高考甫毕,呼吁检讨律师考试制度改革声浪又起。「考选制度」对专业人才养成举足轻重,其中律师考试更是培养法律人才、推动司法改革与法治社会之重点。

笔者担任律师与法律系教师近50年,见证社会解严前后致力从「法制」迈向「法治」之改革进程;也目睹我国律师考制自甫解严时每年数十余人考取律师(约1%录取率),其后长年6%超低录取率(相较美国各州均逾4成、日本3成、德国与南韩7成等),笔者亦有感而于19年前撰文《超低录取率,迈向法治社会之桎梏》呼吁改革,直至民国99年考选部方修正相关规则,暂且确立10.58%法定录取门槛

然而,就在1成低录取率尚待继续改善提升之际,前(107)年考选部却「突袭」改制,在原先「依比例录取」(即通过一试前33%,再取二试前33%者录取)外,以「律师素质不佳」、「分数门槛较客观」为由要求数项「核心科目总分另需达400分方合格。此制一出,当年录取率即降至8.58%,去年再遇司法官与律师合一试卷高标准阅卷冲击下,降至民国77年来新低(6.12%)。

而今笔者再谈此题着实感慨:30余年前若已成功翻转考制观念,为大破大立之革新,今天的社会必能别有另一番法治风景;然错误考制至今又走回「超低录取率」桎梏,果真是对法治推动的一大伤害!

按律师考试应仅是对完毕四(五)年法学教育再检验之「资格考」、基础法学能力之再确认;养成法律专才需集「教育、考试、训练、任用」于一身,本不可亦不该寄望考选制度十足担当「筛检优质法律人」之门阀!考选机关任务仅是择选「合格」律师,成就一名律师的素质则需另经有效职前训练与实务磨练

难过的是,推动400分制度、时任考选部长之蔡宗珍教授虽亦深知此理,并曾于就任部长前表示:「考选机关仅在筛选出具备起码专业知识技能之人员,不得以经济市场管制作为及格制理由」,却在上任后改口「市场消化不了这么多律师,律师界哀鸿遍野、流浪律师日增,已成国安问题」,错以「以量制质」观念再设400分门槛,实令同为教授之笔者汗颜

司法考试对法律人才之培养举足轻重,亦因此对整体社会法治推动任重道远。正确的考试变革得以顺势翻转与精进法学教育;然错误的考选方针亦将第一时间反映在法学教育、扼杀养成教育的契机。

律师录取率长年低迷,并非捡择「万中选一」的德政,若100名修毕法律学院必修课程毕业之学子,仅有不到7位得以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毋宁是凸显教育资源的无效投入及考选制度之失灵,是对法学养成教育之全盘否定!

诸多学子以优秀资质进入法学院,却为了成为「万中选一」的「合格」律师,迫将自己变为一块「有效率」的海绵,极尽所能在4年法学教育课程中吸纳国考考科、于各大补习班求教解题,登时博学的好奇心与追求法律志业之初衷,都只能在捉襟见肘的窘迫下舍于身后,亦错失真正体会「全观法律人」之良机

此次400分新制改革实是我国严峻的法治警讯!考选部在未能证明400分门槛与律师专业之实质关联性之际,迳对评分高低浮动大、各届考题难易不一之申论试卷一刀切,不啻加剧「不客观」疑虑,更实质架空并骤降法定10.89%之录取率。

考选部「以量制质」的谬论与便宜行事,不只未能有效提升律师的素质、草率侵害考选「选才」的核心任务,因之回头加深了对法学养成体系之侵害,以及即将为此付出之法治成本,毋宁才是长远以降,「法制」迈向「法治」的最大枷锁遗害甚深之耻辱

律师考试与法律人才养成相辅相成,唯有解除低录取率桎梏,提供法律人才全观适性发展之空间,方有机会为社会挹注更多「合格」法律人,进入司法体系、企业或政府(即笔者长年推动、于政府机关中以宪法为本、独立把关认事用法,专以人民福祉为依归之「政府律师」)。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还望当今考选部诸公撩拨算盘、试答笔者一题:因为数十余年来未能翻转考制,以致造成「法制至法治」之差距,我们还有多少「法治」老本可以持以摊还,又要多久之后将会面临「法治赤字」之困境呢?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