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机求庇护 陆委会称不鼓励非法入境

连续数年举牌纪念六四的湖南异议人士陈思明,去年在桃园机场转机时跳机,公开表示希望能前往美、加寻求政治庇护。(读者提供)

近年两岸关系紧张,不时传出大陆异议人士在桃园机场转机过程中,想向我方寻求庇护。有的希望直接留台,有的则想转往第三地,今年迄今就发生两件,包括从马来西亚搭机来台的田永德一家3人,以及辗转从泰国前来的邓女一家三口。

对此陆委会明确表示,不鼓励非法入境,但也会依当事人情况、意愿,按《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提供适当协助。

据了解,移民署在大陆民众来台转机时,偶尔会遇到有人询问「怎样才能留在这里?」「我想去美国」。有些人态度认真,有些人则是随口问问。我方通常会告知相关规定,表示不鼓励这种非法入境形式,9成以上都会离开。

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8条规定,大陆民众跳机、求庇护,经内政部、陆委会及移民署等相关单位审议后,有5个条件可以进行长住,包括:「对国安有重大贡献」、「提供对岸有价值资料」、「对政教、社会有重大影响力」、「有关单位证实确有特殊贡献」、「受迫害或有立即危险之民运人士」等。

以今年2起案例来看,1月底时大陆民众田永德、韦亚妮母子等3人,从马来西亚搭机来台转机,田自称是中共实现民主「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希望能去美国;韦女则说她因上访得罪当局,想到加拿大,但3人后来经陆委会审查后,2天后被遣返马国。

8月20日邓丽婷1家3口在桃园机场机转时,要求政治庇护,但因没有签证,最后我方给予人道协助,依邓的意愿,安排她们前往第三国。邓女在网路发文,指她家遭受中共迫害,一路从大陆逃到泰国、新加坡,沿途都申请不到难民身分,她知道台湾没有相关收容办法,但走投无路只能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