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拷贝钥匙潜爱慕女子家 渣男硬上却不举 瞎扯「她欠我一次」

偷拷贝钥匙潜爱慕女子家,渣男硬上却不举,瞎扯「她欠我一次」。(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彭姓男子因爱慕女性友人,偷偷拷贝她的住家钥匙并在去年5月侵入她家,以胶带捆绑她双手,再强行脱下她内裤欲性侵她,然因彭男不举而作罢,彭男挨告后辩称跟女子谈好让她迁户籍,并以性行为1次作为交换条件;法官不采信其说词,依犯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月。

据判决书指出,彭男曾对女子素有爱意,在去年5月30日中午12时33分许,以着安全帽、口罩、手套之装扮,至女子住处外,利用先前借机私自拷贝之女子住处钥匙,侵入她家,趁她熟睡之际,掐住她的脖子,恫称「不要叫,不然我杀你」等语,搧打她脸颊,并以胶带捆绑她双手,再强行脱下她内裤欲性侵她,然因其性器无法勃起而作罢,但也导致女子口腔、左前臂及左手腕、右手中指受伤。

法庭审理时,彭男辩称之前女子不能办居留证找他帮忙,2人谈好让她户籍寄在他家,但条件是女子要与他发生1次性行为;钥匙也是女子先前给他的,他进去后,把女子叫起来要她履约,但她拒绝,他仅是生气地用右手推她的左肩膀,自己没有性侵女子,也不知道她为何受伤。

法官认为女子就案发时间、地点、强暴之方式等细节始终坚诉一致,茍非亲身经历且记忆深刻之事,绝难于各次讯、诘问时就案发过程始末为一致证述,因此采信她的说词。

法官审酌彭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女子性自主决定权及居住处所之安全,竟以侵入住宅及施强暴、胁迫之方式,而对其强制性交未遂,所为实属不该,兼衡女子表示希望给彭男自新机会,依犯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