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5女性爱片PO上网 「芦竹王阳明」要关13年
桃园富少李威德涉嫌在自己房内,利用桌上型电脑的视讯镜头,偷拍前女友、援交妹与他的性爱过程。(摘自脸书)
常在网路直播、自封「芦竹王阳明」的男子李威德,多次因脱序行为惹议。2017年他偷拍自己与前女友、未成年女网友的性爱过程并于网路散布,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后,检方声请定执行刑,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可抗告。
李威德曾在网路教粉丝施用毒品及笑气,涉偷拍案遭羁押期间,会客时他又偷拍比出胜利手势,还要求亲友PO网炫耀。移审交保后,李威德开车被警员拦检,还故意从后面对警员模拟猥亵姿势,并拍照PO网,警方震怒逮人。
2017年初,李偷偷将女性友人存在手机里与他人的性爱影片,上传到网路平台,用不堪的言语辱骂,被害女子报案;检警追查,赫然从他租屋处,搜出档案容量多达300G的性爱影片,其恶行被形容是富少淫魔李宗瑞的翻版。
办案人员发现,李瞒着女友以电脑视讯镜头,偷拍2人性爱影片,分手后他还恫吓对方,后来他上网结识多名女网友并偷拍性爱过程,再上传到Youtube、脸书和Line群组,共有5名女子遭偷拍并散布,其中2女当时都未满18岁,最小才15岁。
检方依妨害秘密等罪将李男起诉,历审都认为,李男的犯行造成少女和被害女子受到极大畏惧和痛苦,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从重量刑,将他判刑定谳。
检察官声请定执行刑,高院审酌内部性界限、外部性界限,各罪犯罪类型、动机、态样、约2年7个月期间共18罪,他的前案纪录表共25页、曾经4次定执行刑减除之刑度,整体评价其罪责及应矫治程度,定其应执行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