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剃「柯文哲肖像」可进投票所?中选会认定:助选行为

选举前夕,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李进勇12日举行记者会,说明投票时应带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到指定投票所投票等重要事项。图为中央选情中心作业情形。(邓博仁摄)

明天就是投票日,中选会提醒,民众进入投票所穿戴的服饰等等,不得印有候选人姓名、号次、影像及相关宣传标语,以免触法。媒体问有支持者剃头剃出民众党总统候选人柯文哲的肖像,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表示,客观会认定是助选行为,奉劝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要心存侥幸。

中选会指出,投票日当天依法不可有任何竞助选活动或是有其他干扰选务秩序之行为,当然也不能劝诱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检举而触法。

中选会强调,请勿穿戴或标示与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有关之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服饰等勿有政党或候选人相关之标志、图像或文字等内容,也不可以有候选人的姓名、号次,或竞选口号等内容。

依公职选罢法第56条(总统选罢法第50条)规定,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助选活动,违反者,依公职选罢法第110条(总统选罢法第96条)规定,处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罚锾;政党或候选人有加重处罚规定。

另依公职选罢法第65条第1项第3款(总统选罢法第61条1项3款)规定,投票进行期间,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之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之情事,经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须负刑事责任。

媒体问,有支持者剃头剃出柯文哲的肖像,若去投票是否违规?李进勇表示,投票当日不得为任何候选人竞选助选,有民众或是候选人本身,穿戴携带的物品号次印章图案足以识别,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竞助选,违反选罢法规定,查证事实之后会处理。

李进勇说,个案剃头发显示出候选人样貌等等,若以此个案,客观会认定是助选行为,奉劝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要心存侥幸,法律规定是相当严谨。

至于若民众比ya或ok,李进勇说,不同个案情境之下,是否构成助选,要依个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