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拟上线,用于支持五大功能,券商及投行项目负面事项需完整报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的函。

据悉,在持续满足证监会指导要求,高质量发挥协会自律监管功能要求下,为助力全面注册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分类评价的有效实施,证券业协会在底稿监管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形成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用于支持协会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投行类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证券业协会表示,为提升投行业务相关信息的报送效率,证券业协会依托“证联链”,形成常规报送类和专项报送类两大类报送数据。后续将按照自律监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业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报送2021年1月1日起承揽项目

具体来看,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包括股票保荐及推荐挂牌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债券承销业务项目信息报送。证券业协会表示,建议证券公司有项目信息新增或变动后及时报送,以及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

在项目人员信息报送上,券商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信息后续发生变化,建议券商及时更新报送,包括人员新增,人员离开项目,人员身份变更等。

另外,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保荐类项目选填项,建议券商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券商及时报送最新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成员信息及其他保荐机构信息报送更新时需全量报送,包括所有现处于项目中的信息及历史信息,以最新报送的为准。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人员信息的报送及更新。

在底稿目录报送上,券商则需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要求,将2021年1月1日起承揽的项目进行报送。证券业协会表示,允许在未报送完整项目信息前,优先报送底稿目录信息。后续再补充完整项目信息。

底稿目录报送内容及时间限制要求,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由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确定后,通过底稿目录报送接口报送。超过报送时间限制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新,可通过底稿目录报送接口再次进行报送,但必须要填写超期报送理由,否则会报送失败。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送负面事项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报送范围还包括券商及投行项目的负面事项。具体来看,券商及项目负面事项的报送需在当年度协会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券商或项目被处罚的,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项目负面事项”仅需报送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的负面事项。

另外,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需报送“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

证券业协会强调,证券公司或项目存在负面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负面事项情况。证券公司不同类型投行业务由母子公司分别开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负面事项”由已建设对接负面事项接口的证券公司统一报送。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A、B、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别公司14家,各类别证券公司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据悉,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处罚力度,本评价期有多家公司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分类评价依规予以扣分并同时取消其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业务发展加分,传导合规风控为本的鲜明导向,督促行业摒弃规模情节、切实提升执业质量,走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