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政!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认定标准。8月28日,江苏广电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公积金的使用年限、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次数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重点如下:
一、延长贷款使用年限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商业贷款认定标准统一
也就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不过,房屋仍存在未结消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再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现已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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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