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修法三讀 管碧玲:違法抽砂船都可沒收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今天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土石采取法」、「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修法,未来违法抽砂的抽砂船抓到都可没收。
土石采取法第36条条文修正案、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18条条文修正案,今天三读通过,未来违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都可没收。
管碧玲在社群媒体脸书(Facebook)发文感谢立法院以最快速度通过修法,让违法抽砂的抽砂船,无论是否为行为人所有,都可以没收。这也让海巡署没收中国籍抽砂船「华益9号」的执法,有机会获法院支持。
「抽砂船抓到就没收,没有脱罪空间了」,管碧玲说,感谢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立委庄瑞雄、蔡易余、罗美玲召委等人,和两个委员会委员全力支持。
「华益9号」抽砂船去年越界抽取台湾领海海砂,被海巡署没收1年半,却因无证据证明船主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须属犯罪行为人的要件,致二审高院撤销抽砂船没收处分。
管碧玲先前多次表示,自己无法接受高院判决,也为了解决此困境而推动修法;目前此案正在上诉、待审。
管碧玲指出,两法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希望在总统公布实施后,未来最高法院针对「华益9号」没收案的裁判,能迳行适用裁判时最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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