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险资加力资本市场 求解新能源车险投保难投保贵 金融监管总局详解下一步监管思路
财联社9月27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就耐心资本、《保险法》修订、巨灾保险、新能源车险投保难投保贵等热点话题详解下一步监管方面。
据上述相关人士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险企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加力资本市场投资;对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高、投保难问题,将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
专家表示,让保险资金更“耐心”,需要调整目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周期考核制度,同时提升保险公司主动投研管理能力,加大对保险公司单个项目投资失败风险容忍度,鼓励组合投资,考察综合收益,关注投资组合整体投资收益。
将扩大险企长期股票投资试点
据介绍,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罗艳君表示,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经国务院同意,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将扩大试点范围,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保险公司参与当前股市制约因素有三个,会计准则、偿付能力规则和考核体系”,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则表示,针对这三个制约因素,监管层面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发行适合于保险资金特性的产品,有利于会计准则和考核体系制约因素的解决。下一步,偿付能力规则可能也需要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以便更好支持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改革。
险企方面,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日管理资产规模超13.5万亿的中国人寿集团党委书记蔡希良也最新发声,要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助力提振资本市场。
如何让保险资金更“耐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王国军表示,要调整目前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周期考核制度,在监管评价、股东评价及社会评价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急功近利的评价方式。此外,要优化保险公司投资策略,提升保险公司主动投研管理能力,加大对保险公司单个项目投资失败风险容忍度,鼓励组合投资,考察综合收益,关注投资组合整体投资收益。
“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罗艳君还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鼓励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
据尹江鳌介绍,9月份“摩羯”超强台风造成较大损失,保险业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
“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尹江鳌表示,将从健全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以及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三个方面推动巨灾保险建设。
健全机制方面,尹江鳌透露,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需要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比如构建包含巨灾保险、传统巨灾再保险、巨灾债券等特种风险分散机制的多层次、跨区域防灾减损治理体系。
车险方面,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车均缴纳保费为2777元,较车险综改前下降了21%。其中,商业车险不出险的打折系数下降到0.722,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以前可以打7.89折,现在可以打7.22折。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深化车险综改,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
监管转向业务模式可持续性,加强高管层履职行为监管
“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的永恒主题”,王胜邦表示,将从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个方面进一步发力。
如何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微观基础?王胜邦强调,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对保险的监管要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肖远企也表示,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改变过去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走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消费者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王胜邦还回应了《保险法》修订方向,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缺陷、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扩大健康险服务人群和领域,支持浮动收益保险发展
商业健康险方面,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总体考虑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精准;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保险理赔更便捷;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罗艳君表示。
养老保险方面,罗艳君表示,下一步会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具体来看,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产品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设计“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的多功能产品。
陈辉则表示,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接型保险等新型寿险,这些都是浮动收益型保险。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为遏制利差损风险的进一步放大,急需发展浮动收益型保险,并进一步创新浮动收益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