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遭控私闯土地设陷阱抓山猪 县府:陷阱设置需申请

苗栗县府农业处指出,民众若有设置陷阱需求必须提出申请。(李京升摄)

苗栗县赖姓退休员警遭控,未经过地主同意擅闯私有土地,设置陷阱捕捉山猪。苗栗县政府6日指出,相关案件仍在持续厘清,民众若有防治野生动物危害设置陷阱的需求,必须先向县府提出申请设置。

有媒体日前报导,赖姓退休员警以「为农民除害」名义,疑未经地主同意,擅闯公馆乡北河村私有地,放置山猪吊陷阱猎捕山猪。

县府农业处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4月20日接获地主通报,由动物防疫所派员前往,现场发现有1只约50多斤的山猪右前肢中套索,地主则指控赖男未征其同意设置山猪吊,因此处理山猪同时,也将13具山猪吊一并拆除带回销毁。

遭指控的赖姓男子,今天也前往农业处陈述意见,他向动保所说,他去年4月曾受托到该处设陷阱捕山猪,后来地主态度改变要求他撤回,因此后来没有继续设置,强调现场发现的套索陷阱,并非他所设置。由于此案双方说法不一,县府将再请相关人说明厘清。

县府农业处指出,动物保护法第14条之1规定禁止使用山猪吊,但符合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在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的情形下可以使用。查本案地主无委托行为人因危害农作物设置山猪吊,无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适用。若有涉及违反野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可处行为人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处表示,考量县内农地多位于山区,农作物受台湾猕猴、山猪、山羌等野生动物危害严重,如何兼顾保护农作物不受损及野生动物不受害,目前农业部承诺在1年内推广改良式猎具。

另外,农民有防治野生动物危害设置陷阱的需求,请向县府提出申请设置。因陷阱不具目标专一性,有误捕其他非目标动物可能,应在完成陷阱设置后通报县府至现场确认位置,申请人应每日巡视所有陷阱,如发现非目标动物中陷阱,未受伤者应即刻释放,如动物受伤则即时通报县府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