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网渔船近岸捕捞破坏海洋资源 苏澳海巡逮正着
▲「金○福号」渔船近岸违规网鱼,被苏澳海巡逮正着送办。(图/苏澳海巡队提供)
「金○福号」渔船,29日上午在宜兰头城乌石港海域距岸2.6浬处违规拖网捕捞,危害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苏澳海巡队巡防艇前往取缔搜证,并依渔业法第44条第1项第4款公告禁制事项,将「金」船函送裁处。
苏澳海巡队表示,29日上午10时50分接获海巡署第一(宜兰)巡防区指挥部通报,于头城乌石港海域距岸2.6浬处有渔船疑似违规拖网作业。海巡队立即调派PP-10028艇前往,巡防艇抵达后发现「金○福号」正违规进行拖网作业,立即广播「金」船停止作业,并将违规事实全程搜证后,依渔业法第44条第1项第4款公告禁制事项,函送裁处。
苏澳海巡队指出,渔船以拖曳网具方式作业,为主动性渔法,网具于海底拖扫,极易破坏底栖生态及产卵场,加上渔获选择性低容易造成混获,危害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甚大。且拖网将鱼苗及海洋食物链底层的小鱼捕捞殆尽,如此恶性循环恐加速渔业资源枯竭,严重破坏海洋生态。
依农业委员会公告之「台湾地区拖网渔船禁渔区位置及有关限制事宜」中明确规定,距岸3浬内完全禁止拖网作业,3至12浬海域仅限50吨级以下渔船作业,「金」船在2.6浬进行下网捕捞作业已违规,事实明确,依法取缔函送。
为维护渔业资源、保育海洋生态遏制不法,苏澳海巡队吁请渔民朋友,出海作业时请遵守渔政机关相关规定,让海洋资源永续,民众如有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或海洋环境等状况,请拨打「118」报案服务电话通报,海巡署将立即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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