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瑞仪器被立案、警示 董事长等3人遭点名

中新经纬4月26日电 天瑞仪器被立案、警示,董事长刘召贵等3人遭警示。

4月25日,天瑞仪器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瑞仪器提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日,天瑞仪器还公告,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刚、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于4月2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天瑞仪器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天瑞仪器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因2021年未及时取得PPP项目经政府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所以天瑞仪器未在2021年确认PPP项目建造收入。2022年,天瑞仪器采用追溯法调整确认2021年年度建造服务收入及与该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天瑞仪器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确认2021年前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的建造服务收入及相关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

经查,天瑞仪器建设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21年三季报、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报存在错报。天瑞仪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总经理应刚和时任财务总监吴照兵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瑞仪器、刘召贵、应刚、吴照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安排。

公开资料显示,天瑞仪器从事以光谱仪、色谱仪、质谱仪为主的高端分析仪器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011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3年,天瑞仪器实现营业收入10.17亿元,同比减少27.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减少30.23%。

2024年一季度,天瑞仪器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同比减少2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88万元,同比减少195.47%

二级市场上,天瑞仪器25日收涨0.82%报3.69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