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脱光衣裤想求婚 被拒绝竟动手遭女友家人赶出门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外籍男子要与女友讨伦居留问题及求婚,到女友住处,却因想与女友发生关系遭拒,而出手打女友双颊及掐住脖子,导致女友脸颊、颈部红肿,下背、双前臂及双膝泛红等伤害。因此控告外籍男妨害性自主及伤害罪,法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处外籍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外籍男因要与女友讨论居留的问题及求婚,于是来到女友房间,外籍男打了通电话,用法文讲了很久,女友因此躺在床上滑手机,外籍男讲完电话后,就将衣服脱掉剩一件内裤,想跟女友发生关系并压上去,因其挣扎,因此外籍男以左手掐住其脖子,右手打其左脸、右脸1个耳光,女友挣扎并大叫,抓起手机说要报警,外籍男慌忙才放开她,女友打开房门大叫「报警」,家人看他衣衫不整,就叫他赶快把衣服、裤子穿好,马上给我出去。

外籍男到案辩称,因女友看见其手机内有其与其他女性之合照心生不满,遂打他巴掌,当女友要打其第2下时他抓住女友的手,后来他放开女友的手,女友就跑出房间,并向家人说他攻击她等语。

而女友证称,她与被告为前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日被告打电话给她,并来到其住处,后进到其房间内。一开始被告跟她讨论居留的问题,因为被告已放弃原国籍,被告希望复合但她拒绝。

法院调查,A女于第一次警询时称被告当天到其住处,因与妻子分居并正洽谈离婚,被告来跟其谈复合以及求婚;第二次则改称被告向其求婚后,其拒绝,被告后来跟他朋友用法文讲电话,时间很久,其就躺在床上滑手机,被告讲完电话后,就将衣、裤脱掉,剩下红色内裤,被告复强压在其身上,并以手指企图对她性侵,其有拒绝被告等语。有供述前后不一之瑕疵,其所指述之情节是否可信,即非无疑。

法官审酌,被告因与女友就居留等问题发生口角,被告竟以前揭事实栏所示方式导致A女受有脸颊、颈部红肿,下背、双前臂及双膝泛红等伤害,显不尊重他人之身体法益,自应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难。考量被告犯后否认犯行,未与A女达成和解。依伤害罪,处外籍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