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友爱「自拍」!分手传台中女合体照…跟友人说:尽力羞辱她

法官认为,土耳其籍男有用裸照羞辱Y女之意。(图/镜周刊提供)

文/镜周刊

台中市一名Y姓女子,与O男(土耳其籍)交往期间,曾拍摄性爱裸照,分手后O男传Line给她,威胁道:「我不是你的玩具,每次都来骗我」,案经台中地院审理时,O男强调他有说过,不会用性爱影像逼她回来,但法官认为,O男有用裸照羞辱Y女之意,导致其恐惧,因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Y女与土耳其籍的O男于2017年交往,去年6月分手,8月O男透过Line传了2张两人浓情蜜意时,在Y女同意下拍摄的性爱裸照,他先骂Y女「我就知道妳有劈腿」,但是随即又用英文写着「I won't use it to get you come back to me」(我不会用性爱录影逼妳回来)。

过几天O男又传讯息说「我不是妳的玩具,每次来骗我」、「在外面做很奇怪的事情」,「我没有删掉那个影片,以后跟妳一样的态度!」等语,同时法官也查出,O男传讯息告诉友人「I will do anything to humiliate her」(我要竭力羞辱她)。

庭讯时O男坚称,他有说过,不会用影片威胁Y女与他复合,也没散播影片,他虽在心情沮丧情况下告诉友人,想羞辱Y女,但并没有付诸实行,甚至强调,影片里都是两人一起入镜,如果散播羞辱Y女,自己也裸体也会曝光

但判决书指出,纵然当时两人是情侣,彼此感情既深而信赖,既已分手,且双方互有不满,O男于讨论分手之时,多次提及性爱影片,会使Y女恐惧个人身体隐私有外流;至于O男也入镜,并无法让Y女确信影片不会外流,法官据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O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另因两造于宣判前和解,因此法官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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