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欢迎外国驻港领事机构在遵守公约的前提下,共享中国发展的机遇

8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会上有外媒记者提问,有消息称,驻香港的外国领事官员需提前十天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之后才能前往大湾区。请问发言人能否确认该消息?

毛宁表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领事条约,外国驻华领事官员应在所在领事机构领区内执行职务。特殊情况下,如需赴领区外执行职务,应当提前征得中方同意。

“中方欢迎外国驻港领事机构在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职务,深化有关国家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中国发展的机遇。”毛宁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