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鬧柬埔寨 判2年罰3萬
根据柬中时报报导,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法官15日裁定,台湾网红「晚安小鸡」和「阿闹」犯有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每人罚款400万柬币。记者李奕昕/翻摄
网红「晚安小鸡」和「阿闹」在柬埔寨直播自导自演被捕,柬国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认定,两人触犯该国刑法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每人须罚柬币四○○万元(约台币三万元)。律师罗瑞昌指出,该行为在柬国固然犯罪,但两人回国后是否会被台湾法律追诉,待检察官认定。
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指出,「晚安小鸡」本名陈能钏(卅一岁),「阿闹」本名鲁祖显(卅四岁),他们来到柬埔寨目的是为了拍摄关于人口贩卖、凌虐、强暴和人体器官交易的造假影片。
二月十二日晚间,陈能钏和鲁祖显开直播,展示在一栋大楼被保安发现和殴打,十三日两人又到西港唐人街再次开直播,陈能钏在镜头前慌张逃跑,声称被追捕,调查发现全是自导自演。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内乱、外患、妨害公务、妨害自由、公共危险、毒品、伪造文书、加重诈欺等罪,可用我国刑法处罚。
律师范振中表示,类似晚安小鸡等国人在境外犯罪,日后被驱逐出境回台,台湾都有审判权,但检察官想要起诉、法官欲定罪,关键都在证据取得困难,若柬国拒绝提供相关卷证资料,就算人回来了,要另行定罪有难度。
范振中表示,台湾和柬埔寨没有司法互助,但或许可从个案上做互惠签约,包括情报交换、人员遣返、证据取得,及判决承认等,若能在此之前得到共识,往后合作打诈、缉毒、跨境走私,会比单方面追诉大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