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和同宿舍女同事情人節約會、牽手 妻怒求償百萬…一原因敗訴

何姓男子与罗姓女子结婚10多年,平常住在宜兰的公司宿舍,近日鲜少回家;罗女去年发现,丈夫与同公司、同住宿舍的傅姓女子疑有婚外情,2人曾一起共度七夕情人节,牵手、紧贴后背等,愤而提告傅女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宜兰地院日前宣判,驳回罗女告诉。

判决书指出,何男与罗女2013年结婚,育有1子,目前2人尚未离婚,何男住在宜兰苏澳的公司宿舍,罗女住在新竹;罗女表示,丈夫原本每周五晚上都会回家,夫妻感情和睦,但从去年6月开始,他经常以「假日加班」当理由不回家,即使回家也对自己表现冷淡。

罗女调阅何男车辆的ETC与行车纪录器,赫然发现丈夫与傅姓女子关系不单纯。傅女2022年底因职务调整,搬到公司宿舍,经罗女调查,何、傅2人2023年8月曾一起到南方澳渔港参加宜兰县府举办的七夕情人节活动,牵手散步、勾肩搭背,此外也曾数次出游,足迹包含宜兰、新竹与苗栗。

罗女主张,傅女与丈夫发生过性行为,她正是让丈夫疏离自己的元凶,提告傅故意侵害配偶权,导致精神痛苦,求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傅女承认确实有共同出游、牵手、搭肩等,但这些行为属于正常社交活动,她也不晓得何男已经结婚;她与何是不同部门的同事,仅仅因为工作关系,一起住在公司宿舍,从未做出任何逾越分际的举动,更未发生性行为。何男纵然疏离家庭,也是他们夫妻的家务事,与自己无关。

法官认为,何男、傅女确实曾共度情人节、牵手、搭肩等等,但难以据此判断傅是否知道何已经结婚,罗女也无法提出更多事证;何、傅之间纵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来,难以认定傅女是故意侵害罗女的配偶权,驳回罗女告诉,诉讼费用由罗女负担。

何姓男子与同事傅姓女子情人节约会、牵手搭肩,何妻怒告傅女侵害配偶权,求偿百万,宜兰地院认为何妻无法证明傅女知道何男已婚,驳回告诉。本报资料照

2023宜兰情人节在南方澳渔港举办,跨港大桥上亮起了装置艺术灯饰;何姓男子与傅姓女子去年即在此共游。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