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霸凌未涉公诉罪 当事人也没报案警无法侦办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艺人杨又颖疑遭网路霸凌,在家中自杀身亡后,引起社会对网路霸凌的高度关注,网路霸凌是否属犯罪行为呢?刑事警察局则表示,目前,警方对涉及公诉罪的网路犯罪行为是主动侦办,对于属告诉乃论范围的网路言论行为则依法采不告不理,而这类行为则有赖网友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

▲新一代宅男女神杨又颖疑遭网路言论霸凌自杀身亡,若未涉公诉刑责当事人也未报案提告,警方无法可管。(图/资料照)

刑事局表示,网路行为样态多元,仅能就个案分论,若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如触犯恐吓、性侵、诈欺等,警方均采主动侦办作为,对于属告诉乃论部分如妨害名誉、诽谤等行为,则需当事人报案后警方才能发动侦查,目前,不论涉案人的IP位置是否设于国外网站,警方都可请求国外网路公司协助调查,若无法请求协助,警方也可用「土法炼钢」做交叉比对、过滤出涉嫌者行为习惯,进而追出真实身分,但需比较长的时间

刑事局指出,网路霸凌是一种随着网路使用普及化,而产生的一种网路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多半以电子邮件脸书部落格、即时通等通讯软体散播不实消息、辱骂或威胁…等方式伤害他人,进而造成当事者身心上的伤害。另手机数位相机的普遍及使用便利,将记录的数位资讯传至网路给网友观看,也形成另一种网路霸凌。

刑事局说,在网路上言论虽然很自由,但是散播不实消息、公开他人秘密…等行为,除了让当事人感到威胁外,也可能已经触犯侵犯隐私,诽谤名誉、恐吓、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罪责,因此,警呼吁民众在网路上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误己。

刑事局强调,虚拟的网路世界让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可以不用直接面对面,因此当发生有人利用网路伤害他人的霸凌行为时,霸凌者可能没有感受至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忽略了可能触犯法律问题,而遭网路霸凌的人在生活中则可能可能遭他人异样眼光、排斥疏离,甚至可能因为身心受创而有轻生念头

为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对于未达刑事犯罪的网路行为就有赖网友和版主、平台管理者高度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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